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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一批)

时间: 2024-07-22 03:24:52 |   作者: 猪屠宰设备

  编号D3HA8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梁园区李庄镇郑各村委会吴楼村东侧50米路北,商丘市鸿鼎建材有限公司全天24小时生产,噪声大,散发刺鼻气味。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梁园区,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噪声;按区域分布乡镇;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问题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该公司位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李庄镇郑各村委会吴楼村东头5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刘某,邮编:476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MA47UBW24C,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建设有办公楼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9亩,建筑面积4360平方米,封闭生产车间4000平方米,现有职工人数5人,该公司办理了《关于鸿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轻量化外墙保温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号:商梁环审〔2020〕45号,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间2021年6月30日,有效期限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1402MA47UBW24C001W。该公司生产的基本工艺流程:聚苯乙烯颗粒—配料—混料—热熔发泡—挤出—成型—切割—成品入库。

  关于“商丘市梁园区李庄镇郑各村委会吴楼村东侧50米路北,商丘市鸿鼎建材有限公司全天24小时生产,噪声大,散发刺鼻气味”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执法人员现场调阅商丘市鸿鼎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自2023年12月6日切割、发泡工序全厂开始停产至今。该公司建设有封闭生产车间面积4000平方米,正常生产时,切割、发泡过程中均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刻花压槽工序也进行二次密闭),加工生产所产生的废气经过污染防治设施UV光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排污口排出,该公司厂区四周没有村庄和住家户,该公司东侧为田地;南侧为343省道;西侧为中铁集团雄商高铁项目指挥部;北侧为田地。

  环境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将落实好以下几项措施。一是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实行事先报告制度,停产期间不准排放污染物;启动生产期间治污设施要运行正常,严禁超标排放噪声和大气污染物。二是企业组织自主监测。恢复生产时要积极与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接,对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定期检测,严禁超标排放污染物。三是环境监管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环境执法监管频次,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编号D3HA9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梁园区观堂镇林场商宁路南侧,商丘市信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噪声大,散发刺鼻性气味。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梁园区,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噪声;按区域分布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问题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该公司位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观堂镇良种棉轧花厂院内最南侧,法定代表人:闫某,邮编:476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N,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建设有办公楼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现有职工人数5人,该公司办理了《关于商丘市信达保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号,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20年4月18日,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排污许可证编号为:61N001W。该公司工艺流程:对设备做电加热—将原辅材料倒入搅拌机混合—加热材料至粘稠—发泡—通过模唇挤出—通过成型机加压定型—通过牵引带传至切割机—切割规定型号—打包外售。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问题不属实。关于“商丘市梁园区观堂镇林场商宁路南侧,商丘市信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噪声大,散发刺鼻性气味”。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商丘市信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破碎车间自2023年以来未生产,通过调阅该企业的用电量,生产时的电量与当前用电量有明显差异,2022年1月份正常生产时用电费用为2万余元,近期用电费用为5000元左右,该企业所需原材料均外购,因此不产生废气;该企业北侧为工厂,东、南、西侧均为农田,四周无居民,生产车间为全封闭钢构厂房,通过调阅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各种排放污染物因子在生产时能够达标排放,不存在噪声污染问题。

  环境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将落实好以下几项措施。一是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实行事先报告制度,停产期间不准排放污染物;启动生产期间治污设施要运行正常,严禁超标排放噪声和大气污染物。二是企业组织自主监测。恢复生产时要积极与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接,对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定期检测,严禁超标排放污染物。三是环境监管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环境执法监管频次,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编号D3HA0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梁园区和谐路60号产业集聚区,商丘市科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噪声大,散发刺鼻性气味。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梁园区,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噪声;按区域分布属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问题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该公司位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产业集聚区和谐路60号,法定代表人:刘某,邮编:476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MA3XFDNKXD,单位性质:私营有限公司 ,该公司建设有办公楼和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12亩,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现有职工人数15人,该公司办理了《关于商丘市科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立方米新型环保节能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商梁环审〔2017〕94号),2020年5月8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1402MA3XFDNKXD001Z,期限为2020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该公司生产的基本工艺流程:原料(聚苯乙烯)—下料—预发—料仓熟化—模压成型—烘干—切割—复合—成品,彩钢卷—压制成型—复合—成品。项目环境保护已竣工验收。

  关于“商丘市梁园区和谐路60号产业集聚区,商丘市科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噪声大,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商丘市科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发泡、模压成型、烘干环节均需蒸汽加热,经调取商丘市博森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证明,商丘市科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2023年12月17日至今未使用该公司蒸汽,确定该公司至今处于停产阶段。

  该公司虽未生产,但要落实以下措施。一是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停产期间不准排放污染物;启动生产期间治污设施要运行正常,严禁超标排放噪声和大气污染物。二是企业要开展自主监测。恢复生产时要积极与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接,对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定期检测,严禁超标排放污染物。三是环境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该企业环境执法监管频次,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编号D3HA1举报内容为:商丘全市市城管局牵头建设的污泥处理厂,露天作业,无防护设施,臭味大,多次反映未解决。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示范区,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该举报件的举报内容描述不清晰,由商丘市城管局牵头建设的污泥处理厂只有市污泥处置中心群众举报“气味”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详细情况如下。

  商丘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隶属于商丘市城市管理局,依据2012年7月27日,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商丘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商环审〔2012〕185号)审批意见;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2012年8月15日,关于《商丘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商发改城镇〔2012〕123号)的批复,于2013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2014年6月18日竣工,商丘市环境保护局通过验收,并做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批复”,项目即进行试生产,2014年9月19日商丘市污泥处置中心正式投产。作为第一污水处理厂的重要配套设施,主要负责处理商丘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含水率80%的污泥脱水处理工作,生产的污泥每天运至市污泥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根据《商丘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商环审〔2012〕185号)中的第五项:“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居住等环境敏感点”。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一个基本属实,一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商丘市示范区民欣街道和美社区是示范区的拆迁安置工程,位于商丘市污泥处置中心南侧雪苑路以南,于2016年建设,其最北侧楼房距市污泥处置中心30米。其建设距离违反了《商丘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商环审〔2012〕185号)的卫生防护规定100米的要求和《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的规定居民区应距离污水处理厂300米以上。

  因商丘市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在前,和美社区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2023年居民因“污泥气味”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有关工作人员到商丘市污泥处置中心现场监督执法,认为和美社区建成入住已成既定事实,要求商丘市污泥处置中心一定要进行封闭、除臭环保改造,并于2023年6月26日对商丘市污泥处置中心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密闭全部生产车间,增加除臭设备,使其收集覆盖至全车间,并达标排放”。

  该项目设计之初,处置过后的含水率60%以下的干污泥,需要自然晾晒通风,使其含水率降至50%以下,因不符合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商丘市城管局于2020年已经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商丘市污泥处置中心防尘棚项目于2020年3月9日开工建设,2020年4月10日完工。根据设计的基本要求,干污泥防尘棚面积915m2;湿污泥防尘棚面积301.4m2。实测:干污泥防尘棚983m2;湿污泥防尘棚309.97m2,2020年4月17日,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单位进行了验收,工程质量契合设计文件、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法律和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建筑工程实测实量符合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所以露天作业问题基本不存在。商丘市污泥处置中心防尘棚项目已于2020年3月9日开工建设,2020年4月10日完工。目前仍没有按照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的《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做到完全密闭全部生产车间;污泥处置中心设计施工时,安装有环保除臭设备,无防护设施,臭味大问题基本属实。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商丘市污泥处置中心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商丘市城管局收到后,局领导格外的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整改措施。目前,市污泥处置中心的环保改造计划,已纳入2024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正在推进解决中,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6月接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限期整改通知,因2023年6月,附近居民投诉频繁。虽附近小区为后建,但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考虑到以人为本的宗旨,已决定启动对污泥处置中心的环保升级改造,于8月底已和省城乡设计院实施了前期对接,因项目资金较大,现已将该项目资金纳入2024年度建设预算,向市财政部门做申报,待财政部门批复后,进行环保升级改造。

  主管: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法律顾问: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 吴峰 李秀丽 商丘网联系电线号